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2006-07-20 16:47  文章来源:外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许可事项名称:

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二、许可单位、窗口电话

晋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窗口电话:

三、许可依据

(1999)晋外经贸计发字第282号。

四、许可条件

凭企业业务票据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具体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报表、出口收汇、结汇水单、出口报关单、能证明收汇差额的有效商业凭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批流程:

企业申报——政务大厅受理——外经贸局初审——外管局裁审

七、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九、受理时间

周一 ——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前往大厅办事人员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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