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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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0 16:47 文章来源:外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许可事项名称:
出口收汇差额核销
二、许可单位、窗口电话
晋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窗口电话:
三、许可依据
(1999)晋外经贸计发字第282号。
四、许可条件
凭企业业务票据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具体需提交如下材料:
申报表、出口收汇、结汇水单、出口报关单、能证明收汇差额的有效商业凭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审批流程:
企业申报——政务大厅受理——外经贸局初审——外管局裁审
七、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办理结果的告知方式
电话通知
九、受理时间
周一 ——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
前往大厅办事人员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单位代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