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授权晋中市商务局备案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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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8 10:55 文章来源:晋中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商务部在京召开培训会,对山西、内蒙古、北京三省市(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进行了授权,并发放了备案登记印章和登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系统的电子钥匙。这标志着从12月1日起,我市即可受理本市辖区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成为商务部第三批46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必须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未备案登记的企业,海关将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过去办理备案和办理变更手续,都必须去太原办理,备案权下放后,凡我市企业可以直接到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和变更手续即可。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为招商引资创造了良好的招商环境。
目前,我国把备案权下放到市的省份只有10个,我省在得到商务部增设11个市商务局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机关批复后,成为了全省市级商务局均享有备案登记的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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