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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重点监测企业进出口情况旬报制度
2009-04-16 09:41 文章来源:
晋中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实体带来的冲击,及时掌握我市进出口企业经营状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进一步寻求政府的政策支持,而原来企业的统计数据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为此,省商务厅2月24日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建立重点监测企业进出口完成情况旬报制度。
我市重点监测企业共有15家(2008年进出口在千万美元以上的)。其中:三资企业8家、内资企业7家。涉及焦炭出口的企业10家,玻璃出口的1家,钉丝出口的2家,制管业1家,食品业1家。
旬报制度从3月1日起执行,即每月11日报送上旬情况、21日报送中旬情况、1日报送上月的下旬情况。前期准备工作在外资科、贸管科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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