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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2009-04-13 15:35  文章来源:晋中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主要内容

(一) 品种价格。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

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 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

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

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

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

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补贴标准统一为销售价格的13%。办理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没有身份证明的,应出具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登记备案。销售网点要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2.签订责任书。经过备案的销售网点要与县级商务主管部

门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网点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商务主管部门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3. 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要尽快与销售企业签订合同,

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

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后,要为农民提供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发票要注明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

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

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陆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合格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

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8.及时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

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订实施方案。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

门制订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取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晋中市商务局投诉电话:3030839

晋中市财政局投诉电话:3026662

晋中市工商局投诉电话:12315

晋中市质监局投诉电话:12365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订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分解拨付补贴资金。省财政厅测算全省及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安排省级配套资金,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市县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地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5.建立资金台帐。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6.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晋中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随亭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乔 迪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侯东明 市商务局局长

武志远 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 郭海滨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和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常晓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剑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游利民 市物价局纪检书记

贾益胜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平 市地税局副局长

武晓东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肖建明 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海滨兼任,副主任由侯天安(市商务局市场综合调节科科长)、王学禹(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担任,成员:张毅桥,孔德丽。办公室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市)也要成立由一名副县(区、市)长任组长的领导组,负责工作协调,切实搞好服务。

(三) 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搞好协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

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以及销售企业、网点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为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提供优质服务;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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